海峡之声厦门4月11日讯(记者 佳祺 陈昕)厦门市政府10日下午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60条具体举措,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措施》涵盖厦台经济交流合作、厦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厦门就业创业以及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生活等5个方面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率先推出的举措有33条。如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厦门市台办主任黄河明表示,《若干措施》内容紧密结合厦门已颁发实施的涉台政策法规,如《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等,并对其中部分富于开拓创新,或有重大突破、意义重大的内容进行了吸收。
此外,《若干措施》在国台办“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各项举措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既涵盖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放开、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门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门更好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门与台湾的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体现了互利共赢、“厦台亲上亲”的理念。
据了解,《若干措施》出台前,厦门市多个部门召开了9场意见征求座谈会,累计征求了上百名台胞、台商、台干、台青、台籍师生、台配、陆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若干措施》中,对台胞、台企等反映的意见和需求进行了充分吸收,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凝聚了各个部门的智慧和努力,也体现了厦门先行先试、敢行敢试的特色,充分体现了厦门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诚心。”黄河明进一步表示,未来,厦门市各部门还将通力合作,尽快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让在厦台胞切实享受这些举措所带来的便利。